【金升论坛】“抬”、“推”、“拉”、“打”: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的“四字经”

“抬”、“推”、“拉”、“打”

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的“四字经”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区域性集散市场初步形成,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存在着行业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进入门槛较低,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等问题。与先进国家在回收体系、技术装备、环境意识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资源再生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形成了“抬”、“推”、“拉”、“打”的激烈和约束机制。

一是“抬”:抬高门槛的准入政策

为了规范废旧利用行业发展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新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能力应在10万吨/年以上,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现行的管理条例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在最新征求意见稿当中,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再生资源加工准入条件还包括先进工艺、设备,满足要求的厂区面积和作业场所,以及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

二是“推”:推动发展的退税政策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中对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70%以上来自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的,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产品,产品退税比例为30%。对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95%以上来自废旧电池及拆解物的,生产的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产品,产品退税比例为30%。对综合利用产品资源中70%以上来自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的,生产的碳黑、再生纸浆、铝粉、塑木(木塑)制品、(汽车、摩托车、家电、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及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产品退税比例为50%。对综合利用产品资源中95%以上来自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等产品,产品退税比例为50%。对综合利用产品资源100%以上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产品退税比例为100%。目前阶段,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主要向个体化进行采购,供应商难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回收利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此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为例,将至少提升盈利能力20%以上,正规拆解利用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三是“拉”:拉动项目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城市矿产”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中央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近30亿元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不同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力度,国家为每个示范基地提供10%的资金配比。国家对再生资源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对回收环节的补贴、对再生资源利用生产者的补贴以及对有利于再生资源利用经济行为的间接补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4部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标准补贴进行调整,回收一台废旧电视机补贴60-70元,微型机70元,洗衣机35元-45元,电冰箱为80元,空气调节器为130元。国家对资源再生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主要通过加快折旧、免征或者回扣税金等形式,对使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以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在享受税收返还和已获“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基础上,可比照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按15%征收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此外,再生资源企业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可能按规定程序获得相应减免。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四是“打”:打击违法的处罚政策

国家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规,对违规回收和处置再生资源提出了一系列处罚措施。一是固体废弃物必须合理处置。如果违反规定不合理处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刑法》还规定,违规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处置固体废弃物必须具备资质。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置企业发展纳入“圈区管理”。《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实现85%以上回收企业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统一规范管理体系;85%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再生资源重点品种进入规范化回收、分拣、初加工和交易体系。相比小作坊的随意生产、排污,“圈区管理”的企业产生的废水被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由园区统一收集交给专业的回收处置企业,实现管理、加工、污染的防控一体,既提高了资源再生效率,又实现了污染集中治理。金升有色集团建设的华东金属城和即将建设的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为政府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加工和管理体系提供了优势条件。(李日升)


2016年12月5日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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