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员实施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员实施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部委办局、各产业服务中心、各国有公司: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二、考核对象
原则上全区所有国有企业、两新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含预备党员),流动党员一并纳入积分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并公示,上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党员分类、积分分块、考核分步,做到党员活动有平台、党员评价有尺子、党员处置有依据。
四、积分项目、考评内容及考评办法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加分二个项目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每个季度公示党员积分(具体考评办法见附件1-附件3)。党员积分以支部(党总支)为单位按季度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评选进入“金榜、银榜、黄榜、黑榜”。基础分平均在90分以上,且总积分平均在120分以上,获评“金榜”。基础分平均在80-89分,且总积分平均在100以上,进入“银榜”,基础分平均在“60-79分”且总积分平均在80-99分,进入“黄榜”,基础分平均在60分以下,且总积分平均在80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进入“黑榜”,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1.评定方式。先由党员自评,再由党小组初评,最终由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自评、初评情况结合实际评定(附件1-附件3要存入党支部的党员积分档案)。年末,党总支(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年度基础分之和/4+年度加分之和/4),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2.分类实施。一是有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进入“黑榜”。二是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不列为考核对象,将其纳为党内帮扶对象,实现党内帮扶。三是长期在外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如加入在外的流动党支部,凭相关证明,可列入到流动党支部进行考核,无相关证明,列入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进行考核。考核对象要将相关参加在外地的组织生活、党务活动、为民服务等工作的相关图片、资料、视频发支部、党小组,或通过“灯塔-党建在线”APP上传,形成个人年度台账资料。支部或党小组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年度综合评定要征求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意见。
3.公示积分。党总支(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4,要上墙),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接受党员、职工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总支(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总支(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4.建立档案。党总支(支部)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安排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信息员),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
五、结果运用
1.对进入“金榜”的党员,优先参评当年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及街道以上各类先进,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进入“黄榜”的党员,由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进入“黄榜”的,直接进入“黑榜”。
3.对进入“黑榜”的党员,由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按不合格党员标准进行处置。
附件:1.国有企业党员管理考核表
2.流动党支部党员管理考核表
3.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员考核表
4.党员积分管理季度公示表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
国有企业党员管理考核表
年 季度 党员姓名: 考核结果: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 | 党小组初评分 | 党支部评定分 |
基 础 分 项 目 | 1.政治合格。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 20分 | |||
2.执行纪律合格。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服从组织分配(10分)。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10分)。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30分)。 | 50分 | ||||
3.品德合格。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5分),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践行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5分)。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5分)。 | 15分 | ||||
4.发挥作用合格。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及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任务,配合社区完成各项活动,发挥作用良好。按时按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 15分 | ||||
加分 项目 | 5.在征地拆迁中带头自觉签订协议,或者劝解村(社区)拆迁户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拆迁的。 | 10分/户 | |||
6.未新建违章建筑并主动配合政府、村(社区)拆除历史违建,或者协助政府、村(社区)劝解违章户在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 | 10分/户 | ||||
7.帮扶救助中主动结队帮扶困难户。 | 5分/户 | ||||
8.主动参加无偿献血、积极参加防汛抗旱,积极认领公益项目,参与志愿服务。 | 10分/次 | ||||
9.经支部会议认定其他可加分的项目。 | 5分/次 | ||||
10.受到中央、省、市、区、街道或单位党组织表彰,加30、25、20、15、10分。 | |||||
一票否决项目 | 11.违规带头上访、闹访、缠访或参与上访影响恶劣。 | ||||
12.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
13.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 |||||
14.有“黄赌毒”“醉驾”等行为,被处以刑事、治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1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
党员签字 : 党小组组长签字 : 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 :
附件2
流动党支部党员管理考核表
年 季度 党员姓名: 考核结果: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评定意见 | 流动党支部评分 |
基 础 分项 目 | 1.政治合格。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爱党护党,无不当言论和行为,自觉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 | 20分 | |||
2.执行纪律合格。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党纪党规,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10分)。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党组织生活(2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党员个人手册填写经常完整(5分)。 | 40分 | ||||
3.品德合格。遵守社会公德(5分),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5分),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5分),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5分)。 | 20分 | ||||
4.作用发挥合格。严格落实流动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服从流动党组织管理,党员作用发挥明显(10分)。 | 20分 | ||||
加分项目 | 5.在征地拆迁中带头自觉签订协议,或者劝解本村(社区)拆迁户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拆迁的。 | 10分/户 | |||
6.在其服务的企业中发挥示范作用,在技术攻坚、产品销售、生产环节、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贡献,在流动人口利益维权、维稳等方面做出成绩获得一致认可。 | 20分/次 | ||||
7.在招商引资中联络协调,做出成绩的,经支部评定一致认可的。 | 20分/次 | ||||
8结队帮扶贫困流动人口,为贫困流动人口捐资捐物、介绍务工的,积极认领公益项目,参与志愿服务。 | 10分/人次 | ||||
9.经支部会议认定其他可加分的项目。 | 5-10分/次 | ||||
10.受到中央、省、市、区、街道或本级党组织表彰,加30、25、20、15、10、5分。 | |||||
一票否决项目 | 11.违规带头上访、闹访、缠访或参与上访影响恶劣。 | ||||
12.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
13.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 |||||
14.有“黄赌毒”“醉驾”等行为,被处以刑事、治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1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 |||||
16.在所在务工的单位中不服从规章制度管理,无理闹事影响恶劣。 |
党员签字 : 党小组组长签字 : 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 :
附件3
两新组织党员管理考核表
年 季度 党员姓名: 考核结果: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党小组初评分 | 党支部评定分 |
基 础 分 项 目 | 1.政治合格。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爱党护党,无不当言论和行为,自觉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 | 20分 | |||
2.执行纪律合格。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党纪党规,切实维护集体利益,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10分)。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党组织生活(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党员个人手册填写经常完整(10分)。 | 40分 | ||||
3.品德合格。遵守社会公德(5分),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5分),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5分),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5分)。 | 20分 | ||||
4.作用发挥合格。落实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10分)、积极接待职工说事。服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管理,按时高质量完成企业或社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10分)。 | 20分 | ||||
加分项目 | 5.在征地拆迁中带头自觉签订协议,或者劝解村(社区)拆迁户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拆迁的。 | 10分/户 | |||
6.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发挥示范作用,先锋事迹获评五星级,在技术攻坚、产品销售、生产环节、服务群众、扶贫帮困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获得一致认可。 | 20分/次 | ||||
7.先锋事迹获评三星级,结队帮扶本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困难员工或成员。 | 5分/人 | ||||
8.先锋事迹获评四星级,并参加无偿献血等的。 | 10分/次 | ||||
9.先锋事迹获评二星级、一星级,以及经支部会议认定其他可加分的项目。 | 5分/次 | ||||
10.受到中央、省、市、区、街道或企业、社会组织表彰,加30、25、20、15、10分。 | |||||
一票否决项目 | 11.违规带头上访、闹访、缠访或参与上访影响恶劣。 | ||||
12.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
13.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 |||||
14.有“黄赌毒”“醉驾”等行为,被处以刑事、治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1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 |||||
16.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不服从规章制度管理,无理闹事影响恶劣。 |
党员签字 : 党小组组长签字 : 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 :
附件4
党员积分管理第 四 季度公示表
姓名 | 基础分 | 加分 | 合计 | |||
政治 合格 | 执行纪 律合格 | 品德 合格 | 作用发 挥合格 | |||
徐德宪 | ||||||
崔峰 | ||||||
葛文宇 | ||||||
王晓东 | ||||||
王郡郡 | ||||||
王乐振 | ||||||
王源 | ||||||
王超 | ||||||
杜安田 | ||||||
李惠 | ||||||
魏效东 | ||||||
陈贞才 | ||||||